公示: 单位 河北蓝天联合律师事务所
申报评审 律师系列 三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
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石家庄市司法局>>石家庄市律师协会>>河北蓝天联合律师事务所
姓名 | 李心建 | 性别 | 男 | 出生日期 | 1987-08-28 | 参加工作时间 | 2013-11-19 | |||||||||||||||||||||
身体状况 | 健康 | 行政职务 | 无 | 现从事专业 | 律师 | |||||||||||||||||||||||
|
||||||||||||||||||||||||||||
类别 | 一步到位 | 是否引进 | 否 | 是否破格 | 否 | |||||||||||||||||||||||
量化评分 推荐排名 |
得分:98分 得分排序:1名 推荐排序:1名 单位共推荐:1人 |
单位性质 | 其他 | 所在单位人事 部门电话 |
0311-87034852 | |||||||||||||||||||||||
申报人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情况 | ||||||||||||||||||||||||||||
序号 | 内容项目 | 内 容 | ||||||||||||||||||||||||||
1 | 学历资历 (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 |
|
||||||||||||||||||||||||||
取得现任职资格年限 | 通过 取得;满 年 | |||||||||||||||||||||||||||
2 | 年度考核 | 取得现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共5次,其中优秀0次,合格5次,基本合格及以下0次。优秀年度:0 | ||||||||||||||||||||||||||
3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能力) |
|
||||||||||||||||||||||||||
专业技术 工作经历 (能力) 情况 |
1、2014.12.31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人河北景县金谷穗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河北光远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纠纷二审案件,担任上诉人主要代理人。 2、2015.11.10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人温秋铭与被上诉人河北金圆大厦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二审案件,担任被上诉人主要代理人。 3、2017.5.8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诉人石家庄市冀中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岳林杰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案件,担任被上诉人主要代理人。 4、2017.8.23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人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与被上诉人石家庄兴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担任上诉人的主要代理人。 5、2018.5.8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人吴宏超与被上诉人宋贺静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二审案件,担任上诉人的主要代理人。 6、2018.12.21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人河北蒙发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石家庄市站前地下停车场管理处、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担任被上诉人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主要代理人。 7、2019.2.2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河北比亚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北京顺鑫佳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顺鑫国际商务中心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担任上诉人的主要代理人。 8、2019.5.20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人任明会与被上诉人刘继生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被上诉人的主要代理人。 9、2019.7.22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人王啸山与被上诉人河北顺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宏超、石家庄展翔商贸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二审案件,担任被上诉人的主要代理人。 10.2019.9.18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人崔富明、吴宏超与被上诉人平山县蛟潭庄镇黄家沟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担任上诉人吴宏超的主要代理人。 11.2019.9.20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人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与被上诉人河北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担任上诉人的主要代理人。 12.2014.1.15为唐山圣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上市挂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建议书。 13.2014.8.1为河北耿氏同盈裘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上市挂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建议书。 | |||||||||||||||||||||||||||
4 | 业绩成果 | 荣誉称号 | 1、石家庄市2017年度优秀律师。 2、石家庄市2018年度优秀律师。 | |||||||||||||||||||||||||
科研成果 | 2016-08,独立,原告岳林杰与被告石家庄市冀中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代理词》,代理意见被采纳; 2017-01,主持,原告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与被告河北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代理词》,代理意见被采纳; 2019-11,主持,上诉人河北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人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公室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代理词》,代理意见被采纳; 2018-04,主持,原告石家庄正德众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代理词》,代理意见被采纳; 2018-09,主持,原告罗舒婕与被告赵鸣、被告河北东明国际家具博览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代理词》,代理意见被采纳; 2018-09,参加,原告河北恒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代理词》,代理意见被采纳; 2018-12,主持,原告任明会与被告刘继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代理词》,代理意见被采纳; 2018-12,主持,原告山西佳贝隆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汉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代理词》,代理意见被采纳; 2019-02,独立,原告王啸山与被告河北顺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吴宏超、被告石家庄展翔商贸有限公司代位权纠纷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代理词》,代理意见被采纳; 2019-05,主持,上诉人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与被上诉人河北恒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代理词》,代理意见被采纳; 2019-05,独立,上诉人任明会与被上诉人刘继生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民事判决书》《代理词》,代理意见被采纳; 2017-12,参加,2019年9月3日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和《关于洞天人防工程投资建设协议书依法解除及后续处置措施的法律建议书》,法律意见被采纳; 2017-12,参加,2019年9月3日石家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和《关于河北金磊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海乐汇”项目后续处置措施的法律分析和建议》,法律意见被采纳; 2019-01,主持,2019年8月29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政府裕翔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和《关于翰林雅筑小区购房户房产证办理的法律意见》,法律意见被采纳; 2019-08,主持,2019年8月29日石家庄市裕华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证明》和《关于是否对石家庄跃铭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变更登记的复函》,法律建议被采纳; | |||||||||||||||||||||||||||
5 | 论文著作 | 无 | ||||||||||||||||||||||||||
6 | 破格条件 | |||||||||||||||||||||||||||
7 | 推荐单位 意见 |
意见: 审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_______年___月___日 |
||||||||||||||||||||||||||
8 | 主管部门 意见 |
意见: 审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_______年___月___日 |
||||||||||||||||||||||||||
9 | 县(市、区)职改办意见 | 意见: 审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_______年___月___日 |
||||||||||||||||||||||||||
10 | 设区市、 省直管县(市)、省直部门职改办意见 | 意见: 审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_______年___月___日 |
||||||||||||||||||||||||||
11 | 省职改办 意见 |
意见: 审核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_______年___月___日 |
||||||||||||||||||||||||||
|
||||||||||||||||||||||||||||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五天。
河北蓝天联合律师事务所
2019.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