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5年度律师检查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律师参加执业年度考核应提交以下材料:
1、《二〇一五年度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5);
2、律师执业证书。
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考核,由所在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单位、公司律师单位统一组织,提交以下材料:
1、《二〇一五年度法律援助、公职、公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一览表》(见附件6)
2、《二〇一五年度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7)
3、律师工作证书。
会费标准
1、专、兼职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会费标准按照《石家庄市律师协会会费交纳管理办法》执行。上年度因首次执业不满28周岁已免交个人会费的专职律师,今年减半收取。
2、公职、公司、法律援助律师的会费标准依据《河北省律师协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第六条:“经设区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审批的公司律师部1000元;省级以下机关的公职律师100元;经设区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审批的公司律师100元;法律援助律师免交个人会费”。
年度考核中需注意的问题
(一)律师事务所不按规定参加考核的,由市司法局按照《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处理,直至收回其执业许可证,上报省司法厅办理注销手续。
(二)对于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查处,或者所在律师事务所暂缓参加年度检查考核的律师,应当暂缓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待有查处结果或者律师事务所开展年度检查考核时再予审查通过。
(三)执业律师无故不参加考核的,按照《河北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给予“不称职”的考核结果,同时建议所在律师事务所与其解除聘用合同。该律师的考核结果应一并报省司法厅备案,省司法厅将根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适时作出处理。
(四)自2015年度考核开始,不再办理暂停执业手续。2014、2015年申请暂停执业人员,应相应办理恢复执业或注销执业证书手续。办理恢复执业的人员参加本年度考核,但不评定考核等次。
(五)连续两年未参加考核,今年仍不参加考核的律师,市市司法局将根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其办理注销手续。注销程序及提交的相关材料参照《律师执业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冀司〔2012〕65号)相关规定。
(六)在开展年度考核期间(2016年3月1日至4月30日),暂停办理各类许可及备案事项,待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及时恢复。
2016年3月7号前必须交到办公室
http://www.heblt.net/uploadfile/2016/0222/20160222101039120.doc(附件5)http://www.heblt.net/uploadfile/2016/0222/20160222101210683.xls(附件6)
http://www.heblt.net/uploadfile/2016/0222/20160222101255101.doc(附件7)
注册费和往年一样(1150元),一起交到办公室。